97-06-20
桃園縣觀音鄉戶政事務所開放參觀申請須知
一、為加強為民服務作業,宣導政府施政成效,增進民眾對本所各項 業務及設施之了解,維持本所與外界良好互動關係,特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本所開放機關、學校、團體採自行組隊方式報名,不受理個別報名。囿於本所設備空間容量及安全管制因素,每梯次參訪團體以10人以上,15人以下為原則。
三、申請參訪本所請於15日前以傳真、具函申請方式辦理。連絡電話:(03)4732050,傳真:(03)4734812,函寄地址: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16號。
四、本所開放參訪時間為: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,下午2時至4時。週六、日及放假日不受理參訪活動。原排定參訪日期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原因無法如期舉行,得由本所通知延期,另擇日辦理。
五、參訪人員於參訪過程中請遵守本所安全規定,遵循帶領人員之指示進行參訪活動,不得擅自脫隊行動,並嚴禁私自操控各項設備及翻閱文件資料。
六、參訪團體請自行完成參訪人員保險事宜。參加人員若有更動請於3日前事先告知本所俾便人員管制。
七、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本所修訂之。
八、本須知自發佈日施行。
附註:參觀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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