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-04-08

觀音鄉戶政事務所97年度推行「下鄉申辦自然人憑證企業服務」執行要點 97年3月31日訂定

壹、依據:
桃園縣政府97年1月8日府研服字第0970009319號函頒「97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」暨本所97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、創新服務措施實施計畫辦理。
貳、目的:
為便利本轄民間企業員工申請自然人憑證及宣導「多用網路,少用馬路」政策,主動派員至民間企業辦理自然人憑證核發作業,以節省員工申辦自然人憑證請假往返奔波,擴大為民服務,提昇服務品質。
參、服務對象:鄉內各機關、團體、公司、行號10人以上集體申辦。
肆、具體作法:
一、宣導措施:於本所網站宣導「企業服務」下鄉核發自然人憑證服務要點、集體申辦作業注意事項及申請書,提供下載使用。
二、聯繫方法:
1、主動以行文或派員將自然人憑證宣導折頁、服務調查傳真回覆表(如附件)等寄送轄內大型企業及確定服務日期及時間。
2、凡民間企業10人以上申辦自然人憑證,可申請本所派員下鄉服務。
3、派員至民間企業受理及核發自然人憑證服務。
三、受理申辦:由受理人員至各服務地點,核對人貌及查驗申請書,並收取費用。
四、製作卡片:由製卡人員依據申請書及戶籍資料製作卡片。
五、核發新證:由發證人員至各企業服務地點,核對人貌無誤後,請申請人於憑證申請存根聯、憑證開卡確認書上簽名,將自然人憑證卡、工本費收據以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及使用手冊發予申請人。
伍、獎懲:
對於執行有功人員酌予獎勵,對於執行不力者,得簽請議處。
陸、本執行要點經主任核定後實施,其修正亦同。

附註:
1.觀音鄉戶政事務所辦理自然人憑證集體申辦作業注意事項。
2.自然人憑證服務調查傳真回覆表。
3.自然人憑證申請書。

主要內容區結束

32843 桃園縣觀音鄉中山路16號 電話: 03-4732050 傳真: 03-4734812
電子信箱: guaninhr3@guaninhr.gov.tw MSN 線上交談服務 viticis@hotmail.com

其他功能選單:

通過第三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(開啟新視窗)

實測瀏覽器:Opera、Firefox、Mozilla、Netscape 6+、IE 5+,視覺、列印與各項功能表現一致